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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检察院:运用检察职能保护食品安全

日期: 2017-11-29 来源: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湘检网讯(通讯员 桂俊) 株洲县一食品公司违规生产镉超标的不合格小鱼仔,虽被食药监部门行政处罚却迟迟未被执行到位。近日,株洲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在工作中发现该问题后,通过督促有关部门履职使,违法行为人得到应有的惩处。

  据了解,位于株洲县境内的某食品有限公司从去年9月起购进原材料小鱼仔2910公斤,生产的辣x分等四个品种的小鱼仔共528件,产品全部售出且无法召回。但检验发现,这些小鱼仔属于镉超标的不合格产品。

  今年2月,株洲县食药工商监督局根据相关法律对该公司处以97万多元的罚款,但该公司一直未缴纳罚款。株洲县检察院发现该问题后,向县食药工商监督局发出了民事行政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追缴罚款。县食药工商监督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向株洲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已进入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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