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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检察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暖民心

日期: 2017-12-27 来源: 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作者: 谭卫华
  湘检网讯(通讯员 谭卫华)“感谢党,感谢政府,谢谢人民检察官,你们的救助让我一家能过上一个温暖的年!”泸溪县一故意伤害案的刑事被害人李某来到泸溪县人民检察院哽咽着连声道谢。12月26日,泸溪县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8千元。
  今年来,该院控申科从办案干警了解到:石榴坪乡某村有一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李某年岁已高,家庭贫困,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在与邻居冲突的故意伤害案中受伤花去医药费二万余元,原本是家庭困难如雪上加霜。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该院控申科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协助李某向检察机关提出救助申请。该院领导在听取汇报、审查后,立即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   
  近年来,该院高度重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分管副检察长穆启胜要求:一要以实现最佳救助效果为导向,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二要优化救助工作效果,深入了解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所忧所想,知道他们所急所需,采取更加有效的救助方式,真心实意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该院控申科在实践中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集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心理扶助、社会救助于一体的“四助长效机制”,完善救助工作机制。为了切实做好该项工作,该院控申部门加大司法救助条件和渠道的宣传,除了积极与县委县政府衔接多方救助外,还主动与本院公诉、侦监等部门加强联系,第一时间掌握符合救助条件对象的基本资料,并对照相关规定对这些刑事被害人的实际损害、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经核实后确实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实施救助。
  据统计,今年该院已对3名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进行了国家司法救助,累计发放救助资金3.8万元,温暖了刑事被害人受伤的心灵,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责编:     审核: 江世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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