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坏事,没人发现就没事了吗?没有导致被害人受到实际财产损失就不构成犯罪了吗?非也!
近日,罗某在株洲市荷塘区“象牙塔”网吧上网时,突然发现地上有个手机,罗某假装弯腰去穿鞋,将手机拿了,关机之后罗某就去上厕所,在厕所罗某拿出手机看了一下,发现这部手机正是坐在他旁边的周某的手机。罗某上完厕所回来后,将刚偷的手机藏匿于电脑沙发和旁边茶几的接缝处。后来周某发现手机不见了,四处寻找无果后就报警了。警察来了之后调监控看,但监控拍不到那个位置。就这样,罗某和朋友一直在网吧上网,心想反正没人发现得了。可谁知民警又回来勘查,并在拍照的过程中无意中发现了缝隙内的手机。警察就把手机拿走了,罗某看到手机已经拿走了,以为没事了,虚惊一场,于是罗某准备回家,等罗某走到网吧门口的时候,被警察拦了下来带回派出所调查。
罗某明知这是他人的私人财产,将手机藏匿起来,明显是怕被他人发现,表明其不仅有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且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罗某。古语云: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行得端,才能走得正,否则,必将自食恶果。